明代刑部尚书林聪

时间:2011年03月21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七都前林明代刑部尚书林聪是位刚正名臣,他遗有文物古迹:圣旨二十七道,现存一道,少保祠一座,大厅一座,夫人婆御葬墓,林聪御葬墓各一座、冠英石坊,都宪柴坊各一座、《奏议》八部,《见庵集》十四卷,《宠恩录》一部、《四时诗》一篇、林聪明察秋毫的古迹——大港山三千二百亩。于1983年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林聪的政历概述如下:
  一、林聪的政历和职位,在宁德有史以来是少的。
  林聪出生于明永乐十五年(1417)九月廿二日寅时,字季聪,号见庵,福建省宁德七都人,出身于教谕之家,从小颖悟过人,年十八入邑庠,年二十二中式第九名亚魁,明正统四年己未(1439)联捷中式二甲十九名进士,授刑科给事中,年四十一升为左佥御史,年五十八岁掌南京都察院事,年六十一升为刑部尚书,年六十二加封太子少保。他从步入仕途就抱改变朝政的愿望。誓言:“以古直谏臣自任”,欲上以裨补遗阙,下以纠举妄邪。他以尽心报国自勉,立下警言:“毋沽直、毋衔名、毋挟所私,期于安社稷、利国家”。他经历永乐、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等六世皇帝、七个年号。他仕途三起三落,两次监牢(一次死刑),这种迹涉浮沉得以洞察明朱王朝内部腐败与倾轧,得以了解民间疾苦和下层的要求。
  二、林聪的历史功绩:
  林聪在四十年的居言路、事检察和司法的政治生涯中与宦官势力作坚决斗争,在法学、哲学、文学等方面很有建树。为国忧劳、为民请命,倡导改革,立下了不朽的功绩:
  他秉性刚直,鲠骨诤诤,慨然以天下为已任,中进士后,上任伊始,就针对明初六大官办银矿之一的宁德宝丰银矿劳动条件恶劣,劳役艰难,课银额重等情况,先后两次为民请命,上疏建议:“无图课银之利,应将坑治封闭,课银免办,与民休息。”终为朝廷采纳,罢宁德建宁银税,民得始苏。
  他曾使粤东,北巡大同,按事辽东,又曾出赈山东饥,活饥民一百四十五万,巡视淮南淮北饥,民德之如山东饥。
  明初以采,土地兼并日甚,权贵势要群起“奏讨田地”,大量侵吞民田。经其询访真实后,举发大臣武清侯石亨倚持势要,威逼侵田,害人肥己;讨田无度的指挥郑伦和占田120余顷的百户唐兴。他上疏为民请命:“将奏讨田地者,逐一查出,田地不系拔与之数,而擅侵占者,即归还于民。如有恃势侵占,则治以重罪。”从而庶使田地适均,豪横不得以兼并,下民得以蒙其惠。
  朝廷镇压曹钦谋反,一些冒赏幸禄者诬斩人,甚至割下乞丐首级报功,致使“街市闭关”。时林聪署院事,急令生擒讯鞠,不得妄杀,冤滥乃止,市人“相贺庆生”。
  天顺二年(1458)林聪进右都御史,见苛刑峻法之下,冤狱屡有发生,遂上“乞缓重狱疏”,提出“秋后决”主张,建议“春判秋决”以延缓死刑期,便于死刑复核,使矜疑者得以免死,减少错杀。英宗纳其言,不久下诏曰:“每年霜降后,三法司会同臣审录重囚,谓之朝审,遂为永制。”
  成化十三年(1477)林聪升任刑部尚书、太子少保,仍夙夜靡懈,详核案件,推情鞠问,任内为蒙冤死囚平反者不下六百人。
  三、倡导改革:
  林聪富有特色的法律思想留给后人一笔珍贵的精神遗产。林聪面对裂缝、畸形的时代,倡导改革,他抓住法制这个关键环节,提出“天下之法度,法度者天下之法度,司法为天下掌握,朝廷(指皇帝)不可得而私,臣下不可得而擅”。“以天下之法度”取代“朝廷之法度”(或叫君之法度),具体提出:
  (一)法度的“至平”原则:
  1.以“劳役适均”为重点的薄赋轻徭。
  2.以“田地适均”为特点的禁势讨地。
  3.纾民力的至平观。他认为官府应该“念百姓之艰难,而务撙节之道”,“可省者省之,可罢者罢之”,至于“大兴土木,伤财劳众”的就要“暂停”,不得已而修造者,亦应具备条件,达到“修造有常,而民不劳,官府有规而弊不生,民力可纾而无骚忧之患。”他阐述了一整个套“纾”的办法,即:“减冗食以省京储”、“罢斋酿以纾国用”、“节供应以省民财”、“减科派以苏民困”、“省造作以革奸弊”、“惜柴薪以节民劳”。纾民力与劳役适均,田地适均一样,都是以至平的法度为准则的。
  (二)法度的“至公”原则:
  所谓“至公”,就是最高境界的“公正公平”,也就是大公无私,他把大公无私的政治观念反映到法律思想中,并与变革的历史相联系,他说:“引昔之规,为今之戒”,在昔,桀纣之败亡,内荒酒色,幽厉之倾丧,下失民心,此恶之戒也。观乎,尧舜相禅,四方有风动之休,禹汤继作,群后有协从之美,此善之戒也。其善恶之戒已昭昭于前代,而败亡之兆实耿耿于方今……为此:
  1.正朝廷以正天下。要正天下首先必须进行“正朝廷”的改革。
  2.格君心之非。他直接要求皇帝做到:“耳目玩好戒其荡心掖庭”嫔御戒其燕溺;用度戒其过奢;逸乐戒其忘返;爵必当德戒其滥施;罚必与罪戒其滥及等六戒。
  3.正讨罪之典。这是针对罪魁王振乱政事败,皇帝对朋党为奸的党恶不予加刑,对其贪赃枉法的罪不敢公布而提出:“示天下之功惩,公天下之好恶,党类不涂遗孽尤存,罪人未计,众心不服”。
  (三)法度的“至当”原则:
  林聪对法度本质认识的鲜明时代特点和法度基础理论的见解有独到之处,并针对“失当”而提出“重其所当重,轻其所当轻”的刑罚观。具体提出:
  1.知无不言,言无不当。
  2.刑期无刑,以辟止辟。惟在乎,处以至公,施以至当。不是以杀止杀,不是杀鸡教猴,不管杀错鸡而达到教猴,反复强调“至当”。
  3.全人之生,得人之用。林聪在“清刑狱”的建议中说……对情可恕者,悉发口外充军。这样不惟全人之生,抑且得人之用也。如果说,现代关于“死缓与劳改”的理论在法制文明的进程中有划时代的意义,而全人之生,得人之用的法律思想则是先兆。
  4.缓重狱。林聪说:“正欲其审详轻重,明察是非,使有罪者不得以幸免,而无罪者不致滥及。”“缓重狱”的“缓”字,其特征意义就在于:通过复审而达到减少错杀,减少诉讼,明显有轻松之意。
  5.案行至及其他。就是说司法应在监罪囚,务要推情鞠问,评审重轻,不许任意徇情锻炼成狱。他极力反对株连。要求行政官员:法必严于遵守,刑无间于亲疏。
  总之,林聪的“至平”、“至公”、“至当”三个法度原则,是天下法度的特色,法度昭明,人心悦服。
  有文说:拿破仑一生最大的功绩并不在于他打了一百多次胜仗,而是建立了拿破仑“民法典”。而林聪的主要成果也不在于他活饥民百余万等功绩,而在于他“天下之法度”的真知灼见与创举。
  四、历史对林聪的评价:
  成化十八年(1482)八月二十四日他在京逝世。赠荣禄大夫、谥庄敏,公卿士大夫相往祭之,涕泣相吊历时十多天,平民百姓也叹息不已。
  刘羽在《庄敏林公神道碑铭》上称林聪为“一代伟人”。
  《明史》赞林聪:“居言路,所表见,皆自卓卓,其声实茂著,系朝野重望。”评价林聪:“谳狱甚明,清声益振”,“其决狱不锁屑,善委任。”
  明后期的尹守衡在《史窃》中特地全文记载了林聪关于“天下之法度”的奏议内容及后果,并对林聪作了评论:“君父难言也!惟(林)聪抗议,则言官尚有人焉!”还特别称赞林聪有“补天浴日之功”。
  清初学者查伊璜在史籍《罪惟录》中称赞:有高史科价值的内容。
  从北京到福州、宁德都建立有表彰林聪的石坊、柴坊,七都至今仍保存有表彰林聪功绩的冠英石坊、都宪柴坊、少保祠。

◇宁德七都前林族务董事会
《林氏研究》第十一期(2000.12.28)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信息来源:福建林氏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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