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是奏议的思想基础

时间:2011年03月21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现存于宁德七都林氏家族中的《林庄敏公奏议》,能够全面体现林聪的治国思想。其建白类奏议有24篇,其中有9篇属于赈灾与减轻平民负担的。特别是景泰五年三月所奏的《修德弭灾20事疏》中,赈灾与减负的占13事。加上他“慎刑狱”、“缓重狱”思想,体现了他爱护平民百姓的“惠民”思想。
  林聪字季聪,福建宁德人,明正统四年(1439)进士,授刑科给事中,景泰元年(1450)升为都给事中,后因不赞成景泰帝更换太子被贬为春坊司直郎(从六品)。景泰四年(1453)春经学士商辂保荐,恢复了原来的六品官位,转为吏科都给事中。“修德弭灾20事疏”是他在景泰五年(1454)吏科都给事中任上上奏的。
  在景泰四年冬至五年春,河南等处“雨旸弗顺,积雪连旬,穷阴弥月”,同时“雷震非时”。春分之后“京师风雪大作,寒气异常”。明代宗朱祁钰下诏,要求“内外文武群僚”提出“可以弭灾召祥”的办法。
  自古封建帝王,均自命为天子,认为他的一举一动必应验于“天意”,如经常有灾异事件发生,认为是“天”在警告,如发生大灾难则是“天”在发怒,在惩罚。多数是通过兴设斋醮,大做法事,以祈求上天原谅。
  当时任吏科都给事中的林聪,官仅六品,并没有直接治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权力,他只能通过上疏启奏,将自己的观点,对问题的看法反映给皇帝,让皇帝来决策。景泰五年三月,他上奏了《修德弭灾20事疏》提出他的建议。
  《修德弭灾20事疏》中第一件事“崇圣德以答天意”,是劝君王勿玩物丧志;勿亲信小人而远君子。他建言:“用度戒其过奢;逸乐戒其忘返。爵必当德而戒其滥施,罚必当罪而戒其滥及。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动人不以言而以行,应天不以文而以实”,这样灾异可消,天意可回,而万世享无穷之福矣。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与历史环境中,林聪只能劝帝王修德施仁政,以期改革时弊。在帝王施仁政中,替平民老百姓做点好事,减轻一些负担。
  他在“修人事以消咎征”,“慎考察以重人才”中,对人才的使用与考核提出看法,说:“古人任人各因其材,未尝求全责备,黜陟之典必俟三考,未尝责其速成。”而今的弊病在于“各处考察官员,不论久远,不察实情,上官止凭各属长官及同僚开报者;或宿有仇嫌,甚者有以依稀阘葺之名为言,殊无妨政病治之实,即行罢黜。以致更代不时,去取不公,人心生怨,愈加烦乱,诚为不便。”要求除贪酷显著、不拘久近即时黜退外,其余“俱要实迹,果有守分爱民,而干材或短,及到任未及一考,而莅事未熟者,并不得以罢软阘葺等名黜退。”对已作罢软处理的,要重新体勘回报定夺,“不许辄便信凭一概黜退。”这种考察干部工作能力要注意实际工作表现,不能简单听信汇报的观点,在现在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林聪对僧道修斋设醮之事十分反感,他在“罢斋醮以纾国用”及“汰僧道以去游食”两则中,首先用唐虞三代时期,没有释道二教,并没有进行斋醮等迷信活动,而其国家政通人和,其帝王寿命甚长(如尧享寿148岁,文王97岁,武王93岁等)。而汉朝以后(明帝时传人佛教,顺帝时创立道教)对二教十分敬奉,梁武帝萧衍曾三次舍身事佛,唐宪宗李纯“迎佛骨入禁”,其结果并未使其国家兴盛,其个人也未享长寿的事例。来规劝说:“唐虞三代之时,释道之教无有,斋醮之事无闻。然而尧、舜、禹、汤、文、武诸君,享寿益高,传祚愈久。未尝祈福,而福日臻;未尝禳灾,而灾自息”。而自汉以来颇崇尚之;“信之非不专,奉之非不至”,然而“享寿未见其隆;传祚未见其久;治道未见其古。”而近者呢?因明朝各帝王崇尚佛道,明太祖朱元璋自幼出家,本身就是个和尚,明成祖朱棣也崇佛,延续到代宗朱祁钰时,斋醮的次数、规模已达到非制止不可的地步,如林聪奏折所言:“在京各寺宫观……一月之间或修斋几度,旬日之内或设醮数坛……,以为为民祈福,而民之艰苦自若;以为为国攘灾,而天之灾变屡见,何尝有补於国家之分寸乎!”于是他要求“於各处寺观斋粮灯油之费,内外修设斋醮之事,悉皆停罢。”而这些僧行道童都是不劳而获者,是国之蠹虫。这些人“以请度牒为名累年留京不去者……,不下数万。又有已给度牒而不回者。有托游方而来此者。”对这些“不耕而食不蚕而衣者”怎么办?林聪要求宣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对游方挂塔并无度牒僧道,全部驱遣出京,使之各回乡里,还俗当差,违者“一体治罪”。以达到“使民趋正业,而不流于异端之教。国无游食,而自得夫生财之道矣!”其实,林聪“汰僧道”的主张,并没有获得多少效果。才过十年,明朝第八代皇帝朱见深(宪宗)即位,他崇尚僧道,为营造寺观,耗资“不可胜计”。成化年间三次开度,天下僧尼道士达50余万人,到孝宗(1505)即位时,“僧尼道士充满道路”,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痼疾。史称“弘治中兴”的孝宗朱祐樘,针对成化年间的弊政,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其中之一是“斥异端”。即在登基一个月后就罢遣禅师、真人253人,法王、佛子、国师、喇嘛789人,同时孝宗命令将法王、佛子降为国师、国师降为禅师、禅师降为都纲。自讲经以下革职为僧,各追回本土本寺边境居住。全国除留大慈恩寺住持者5人,革职随留住者10人,其余皆放还本土。其有“抉乩、祷圣、驱雷、唤雨、捉鬼、耳报”一切邪术及无名之人,俱限一月内尽逐出京,仍有潜住者,有司治之。违命者治以重罪,主家及四邻而不举者连坐。同时命令拆毁一切新修私建寺院,“年15以上无度牒的行童、道童要立即还俗”……。所以说,林聪的“汰僧道”思想,直到四十一年后才有见效,可他却已逝去二十八年矣。
  明朝开国之后,明太祖朱元璋曾赐田给王公勋戚,文武百官,以地租充俸禄。到仁宗、宣宗时代王公勋戚们贪心日炽,不时向皇帝乞讨赐田,到英宗(正统)朝已达到不加遮掩地施展手段侵夺公私田地的程度。一些地主乡绅还把一部份土地“进献”给勋戚王公,以充当他们的亲随和庄头,倚势欺压乡民。到代宗(景泰)朝,奏讨田地的势头更变本加厉,“如武清侯石亨、享禄千锺,尚称喂马艰难奏讨田地开种草料,其跟随指挥郑伦也求地盖房。及都督同知王竑,禄非不厚,却称日食不敷又奏讨田地二处,又如百户唐兴,奏讨田地不下二、三百顷。且唐兴一家岂能尽种?”其实“多系在京奸诈之徒,投充家人名色,倚持势要,威逼侵占,害人肥已。”由于都是“奉旨钦拨”,老百姓谁敢说个不字?“其间奏讨五十顷而侵占一百顷者有之,奏讨一百顷而侵占二百顷者有之。”林聪认为:“况古者,一夫受田百亩不过。一顷以养八口之家,而又纳赋於其上,今以一人而辄讨百顷之田,又不纳粮当差,是一人而坐亨百家之利,其可乎哉?”林聪看到此结果“怒则归于朝廷,利则归于奸诈。”所以请求皇帝对正统年间以来奏讨的田地,逐一清查,对多侵占者即归还于民,仍持势侵占者,治以重罪,以达到“田地适均”,“赋税有征”。这个建议如能切实实现,则对豪权势力是个打击,对平民百姓能得到一点实惠。而事实上,到明宪宗朝,土地兼并仍十分严重,林聪的良好愿望并没有得到实现。
  此外,林聪要求“纾匠作以省民粮”,“减冗食以节京储”,“汰僧道以去游食”,“禁私役以清军旅”,“省班匠以纾民力”,“拨吏役以疏壅滞”,“减科派以苏民困”,“省重役以恤人难”,“惜柴薪以节民劳”,“驱民害以安善良”,“清军政以通下情”,“省造作以革奸弊”等,都是针对当时时弊,而提出减轻平民负担,节省国家开支的好建议,如果得到实行,对平民百姓不能不说是件好事。
  鉴于当时林聪的地(官)位以及社会历史环境,他也只能在“省班匠”,“省重役”,“省造作”,“纾匠作”,“禁私役”,“减科派”等提出一点治标的建议,而不可能对“平均地权”,“减轻税赋”以及如何“发展生产”提高平民百姓的生活水平方面,提出任何建议。我们也不能苛求于他。

  ◇谢宗楷
《林氏研究》第十三期(2001.9.20)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信息来源:福建林氏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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