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对“球案”处理严重失策的反思

时间:2010年11月11日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中日交涉琉球归属问题的历史悬案已过百余年,当年清廷把持朝政的政要恭亲王和李鸿章等在面对已走上对外侵略扩张道路的日本政府认识不足,既无积极抗争之意,反有畏葸之心,无视中国驻日大使何如璋、清廷清流党人陈宝琛、张之洞等人的主张以及琉球国君、臣、民的企求,在“球案”处理上定下“日本自台湾事结后,尚无别项衅端,似不宜骤思用武。再四思维,自以据理诘问为正办理”[1],“今则俄事正殷,中国之力暂难兼顾,且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惟有用延宕之一法最为相宜”[2]的策略,对待“球案”的严重外交问题及日本“废藩置县”、切断中琉关系、变琉球为日本所有的企图与行动,只采用“据理诘问”、“延宕之法”的方式,足见清廷的无能和失策,所导致的日本此后针对中国一系列的侵略手段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很值得反思。

日本“废藩置县”的行动

  中国与琉球以册封、朝贡为主要特征的宗藩关系,始于明朝洪武年间,迄于清光绪初年,在长达五百多年的历史岁月里,历代琉球国王即位均需中国政府册封,历代琉球国王无不对明清两朝的中国皇帝伏首称臣,定期朝贡,中国与琉球形成稳定、牢固的宗藩关系。所遗憾者,日本自1868年1月3日明治维新起,对外就采取“大力充实兵备,使国威光耀海外万国”[3]的方针。同年,伊藤博文在有关统一兵权的建议中则有“使威武耀于海外,是为今日之急务”[4]。1870年,外务省官员佐田白茅在其《征韩论》中称“满清可交,朝鲜可伐,吕宋、琉球可垂手而取也”[5]。1872年兵部大辅(相当于后来的陆军次长)山县有朋也在有关实施征兵制的建议中称:“兵部现今之目标在于国内,而将来之目标则在海外”[6]。国力日益增强的日本,向外扩张论也甚嚣尘上,有人鼓吹“北割满洲之地,南收台湾、吕宋诸岛”,出现大陆政策与南进政策的区分。拓展疆土,侵略邻国就成为其付之实施的具体方略,必然中首当其冲的即为南方邻国琉球。中国、日本间的琉球问题(下称“球案”)就凸显出来。日本对琉球实施的“废藩置县”的行动有其历史轨迹可寻:
  1872年,日本明治天皇亲政,琉球伊江王子尚健率宜野湾亲方向有恒等前往祝贺,日皇擅封琉球国王尚泰为琉球藩的“藩王”,将琉球划归外务省管辖,并在琉球设立出张所(外务省分支机构),大藏省也在琉球征税。为加速侵吞琉球,不久将琉球藩事务改由内务省管辖。其实,此前时任大藏大辅的井上馨(1835—1915年),已向日本政府提出,采取措施变琉球王国为日本所属的建议,称:“庆长年间,岛津义久(应是家久)征讨琉球,擒获中山王尚宁,使之服从皇国以来,该国被视为萨摩附庸,诸事委诸萨摩,延至今日……察其形势,与我萨摩之南岬相距仅数十里……彼国为我国山之余脉,起伏于南海之中,乃一方要冲……然彼从前奉中国正朔,接受册封,我未匡正其携贰之罪,上下暖昧相蒙,以致数百年,甚为不妥……现今百度维新,终究不可置之不理,宜肃清从前暖昧之陋辙,采取措施,扩张皇国规模。但不可挟持威力,行侵夺之举,当接近彼之酋长,招至阙下,谴责其不臣之罪……使彼悔过谢罪。知晓茅土不可私有,然后速收其版籍,明确归我所辖,扶正制度,使之国郡制置、租税调贡等,悉如内地一轨,一视同仁,以洽浃皇化,是之所望,当乞庙议,特此具陈。[7]”
  同年6月2日,日本政府(时称正院)向左院下达旨意,就琉球事务进行全面审议:左院议后答复有九条。其中,(一)琉球国两属于我国与中国,乃是从前其国形势所致,无须再论。(二)琉球国自明代开始,以至清代,受其册封,奉其正朔。但名为受其册封,奉其正朔,而实为岛津氏累世支配,不仅派遣士官镇抚其国,而且使之率使臣来朝,是为幕府以来之制。由是观之,琉球依赖于我,远胜于清。清以名义使之服从,而我务实使之服从。……(八)如上所述,我封之为琉球王,也可准其从中国受封王号,可分明看作两属[8]。显见日本政府承认并主张保持琉球的“两属”地位;在手段上与井上馨直接占有琉球的建议有所不同。也考虑到“使之属我一方,则将与清国开启争端,纵令不致如此,也手续纷纭,归诸无益。因名义乃是虚文,而实为要务,接受清之册封,奉中国正朔,乃虚文之名义,而岛津氏派遣士官,镇抚其国,乃要务之实。我得其要务之实,而予清以虚文名义,故而可以不必纠正之。[9]”认为日本对琉球有实际控制权—日本政府采取了如下的措施:
  明治五年(1872年)九月十四日,日本天皇在诏书中称:“今琉球近在南服,气类相同,文言无殊,世代为萨摩附属,尔尚泰能致勤诚,宜予显爵,升为琉球藩王,叙列华族”[10],此为日本天皇册封琉球王之始。
  此后,日本对琉球实施统治并征税。1874年,日本以台湾生番杀害50余名“属藩”琉球人为名,出兵台湾,酿成台湾事件。翌年7月14日,日本松田道之向琉球王代理今归王子尚弼、摄政伊江王子尚健、三司官浦添亲方、池城亲方、富川亲方等宣布日本政府决定:今后禁止隔年向中国朝贡,派遣使节,或清帝即位时派遣庆贺使之例行规定:今后藩王更替时,禁止接受中国册封;琉球应奉行明治年号,年中礼仪概当遵照布告行事;为调查实施刑法定律,当派遣二三名承担者进京;废止福州琉球馆:在琉球设置镇台分营;以及要求琉球王进京谢恩,按照另纸规定,实行藩制改革等[11]。8月5日,琉球王尚泰致书松田道之,“直接表达了不奉命之意”[12],陆续派人向日本政府递交请愿书,要求保持中琉关系,不变琉球国体、政体。函称“琉球与中国,有五百余年的恩德情义。断绝之,乃是背恩弃义,废绝为人、为国之道……遐陬僻居之小邦,依赖两国而立国……介于皇国与中国两大邦国之间,服事两朝,数百年如一日,更无薄厚,今若服从严命,对中国失去信义,则国情纷纭,上下错愕,不知如何处置……而唯是天朝之命,则吾负中国,不信不义,届时复有何辞?此等情势,祈望悯察。其它如职制改革,也难实施”等等[13]。
  日本政府强硬地拒绝了琉球方面的要求,于1876年6月,派遣内务少丞木梨精一郎率警官、巡查前往琉球把持琉球的司法裁判权,以迫使琉球就范。翌年10月,又将琉球司法权纳入大阪高等法院的管辖之内。同时,在琉球强制实行“海外旅行券制度”,控制琉球人前往中国。琉球预定派往中国的进贡船也受到阻止。为此,琉球国王秘密派紫巾官向德宏前往福州,向清政府求援。另派三司官毛凤来和马兼才到东京向西方驻日各国公使递交诉状,希望得到国际社会的声援。此时的确引起国际反响。美国公使表示要将此事报告本国政府,请求指示;中国驻日大使何如璋也开始对日交涉。面对琉球问题的“国际化”趋势,日本新任内务卿伊藤博文则命令松田道之迅速研究处理琉球方案。11月,松田道之提交了《琉球藩处分案》。翌年1月,松田道之受命“督责”琉球断绝与中国的关系,且向日本交接裁判事宜。琉球国王依然拒不从命,2月13日,松田道之愤返东京,进呈《复命书》,内称“希望迅速决定庙议,实施伊藤内务卿之处分建议,实为今日之急务”[14]。28日,日本政府决定“处分”琉球。3月27日,松田道之率警视、警部和巡查,在首里城向琉球王代理今归仁王子宣布“废藩”决定,命令交出有关土地、人民等一切文书,并当即责令藩吏作向导,由随行人员加封、监管。且指令琉球王尚泰移居东京,目前先退出首里王城暂居王子尚典宅。并责令封锁首里城门,以镇压和防止琉民向中国逃散。这种的暴力强制带来不断的抗争,“全岛陷入异常紧张和不安”[15]。
  1879年4月4日,日本政府宣布将琉球改为冲绳县,公布锅岛直彬为首任县令。并计诱、迫使王子尚典、琉球王尚泰等离琉球往东京。正如琉球国耳目官毛精良向中国总署告急文书中所称,日本“既吞国执主,复囚官害民,苛责掠夺,无所不至”[16]。
  至此,日本政府目睹清廷无能,自然无视中琉500余年的宗藩关系,同时全然不顾国际公论,琉球国王、民众的反对,断然采取“废藩置县”之非常手段,首开日本近代对外侵略、兼并、占有之恶例。

清廷处置“球案”的失措

  事实上琉球归属问题由于日本的所为,已使中日关系推向紧张,围绕“球案”的处理,显见中国当政者软弱无能,无视驻日大使、清流党人主张及琉球君臣民的企求,措置乖张,令人扼腕叹惜。此段历史颇值得回顾与检讨。
  首先,必须肯定中国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在“球案”上的“势在必争”的立场。何如璋是于1877年12月18日抵达东京,向日本政府递交国书的。此前,他在神户就会晤了滞日的琉球官员,在东京又多次接见了琉球官员毛凤来。1878年5月8日,何如璋就致函李鸿章,敏锐地指出:日本“阻贡一事”,非同小可,实乃“另有别情”。认为“因琉球之臣事我朝。[日本]必逼其贰我,而后可以逞其志,此阻贡之举所由来也。琉球寡弱不敌,势如累卵……然惟称日本阻贡,于废藩改年号诸事,皆隐忍不敢陈,是琉球之愚也……四年以来,未骤灭其国、绝其祀者,则以我牵制之之故,欲候我不与争,而后下手耳……今向德宏之来,马如衡之去……日人皆知(即琉球派官员向清政府陈诉阻贡事宜)……”我若迟迟不表态,“日人或揣我为弃琉球,疑为我怯懦”,及至“日本行废藩而郡县之,以后更难议论”。显见何如璋洞察日本野心有对琉球采取“废藩而郡县之”的趋势。他极力主张“准理度情,此时不得不言者也。”
  何如璋认为,日本“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琉球近台湾,我苟弃之,日人改为郡县……他日日本一强,资以船炮,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一日之安而不可得。是为台湾计,今日争之,患犹[可]纾,今日弃之,患更深也。”他之所虑历史后来都已证实有其先见之明。他针对此况,主张“虽谓因此生衅,尚不得不争……而日人有所顾忌,球人藉以苟延,所获亦多”[17]。为此,他提出三种方法:“一为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一为据理与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一为反复辩论,徐以开导,若不听令,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要于必从而止”[18],应该说是颇有战略眼光的,且在事端伊始就已切中要害。
  不久,何如璋会见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提出交涉,“近闻贵国使琉球内附,禁止对我清国朝贡……其情甚乖,请率由旧章”。而寺岛则称琉球为日本属地,“有被他国吞并之忧,故而禁其私交”[19]。9月27日,双方再次会晤均无结果。光绪四年九月十二日(1878年10月7日),何如璋向寺岛递交了态度强硬的外交文书,内称“琉球……孤悬海中,从古而今,自为一国。自明朝洪武五年臣服中国,封王进贡,列为藩属。惟国中政令,许其自治,至今不改。我大清怜其弱小,优待有加。琉球事我,尤为恭顺。定例二年一贡,从无间断……今忽闻贵国禁止琉球进贡我国……无端而废弃条约,压制小邦,则揆之情事,稽之公法,恐万国闻之,亦不愿贵国有此举动……务望贵国待琉球以礼,俾使琉球国体、政体一切率循旧章,并不准阻我贡事,应足以全友谊固邻交,不致贻笑于万国”[20]。按此,何如璋的确据理力争不负使命。由于日方一意孤行,无视中方大使的抗议、照会。何如璋尽力尽责的交涉,遂无功而返,应该说他未辱使命。有史家攻讦他强硬造成僵局,似不公正。日本不顾中、日、琉三国的关系,强行占领琉球,遂其侵略扩张野心,是造成外交僵局的主要原因,对坚持国家立场据理力争的使节怎能求全责备。
  在对日持强硬态度的编修陆廷黻也向清廷上《请征日本以张国威折》,称可征有三,一为岂有大国甘受小邦欺辱之理;一为不服日本,难以复琉球;一为明代倭患的惨剧不能重演[21]。
  其后,在“球案”上持强硬态度的还有时称清流党人的日讲起居注右春坊右庶子陈宝琛,他在上书中称:“琉球案结,则祸延于朝鲜;日本约致,则势曼于巴西诸国……今我若轻结琉球之案,则俄人有例可援,中国无词可措。以俄兵取高丽,如汤沃雪,而其势与关东日逼,非徒唇齿之寒,实为心腹之忧。祸延于朝鲜,而中国之边更亟矣!自道、咸以来,中国为西人所侮,屡为城下之盟,所定条约,挟制欺凌,大都出地球公法之外,……既藉此以为嚆矢未尝不思乘机伺便,由弱国以及强国,潜移默化于无形也。今日本首决藩篱,巴西诸国必且圜视而起,中国将何以应之?势曼于巴西诸国,而中国之财力更竭矣!”“中国意在兴灭继绝”[22]。
    而左春坊左庶子张之洞亦称:“我不能庇累朝臣仆之琉球,复不敢抗蕞尔暴兴之日本,从此环海万国,接踵效尤,法据越南,英袭缅甸,俄吞朝鲜,数年之后,屏藩尽失。他国犹缓也,朝鲜一为俄有,则奉、吉两省,患在肘腋之间;登莱一道,永无解甲之日矣。窃念俄事扰扰,将及一年,庙堂无欲战之心,将相无决战之策,将来结局,大略可知。夫惧俄犹可言也,畏日不可言也。情见势绌,四夷交侵,其能堪乎?!”张之洞还主张对日本“感之以推广商务之仁,折之以兴灭继绝之义。[23]”
  当时,琉球为向中国泣诉日本人阻贡吞并琉球的侵略行径,秘密遣使向德宏为首的请愿团到中国,开展了为时颇久的救亡图存活动。随行的有“闽人三十六姓”后裔蔡大鼎、林世功等人。1877年向德宏一行抵闽,向闽浙总督何璟、福建巡抚丁日昌报告了琉球将亡的急况。何、丁联名呈报清廷。清廷除饬何如璋向日交涉外,未向琉球发一兵一卒,也未准向德宏等入京乞援,反要其回国。向德宏等两难之中滞留福建达三年之久,直至日本废藩置县,国灭王虏。向德宏一行犯难秘密北上北京陈情,苦苦乞求一年,毫无结果,清廷之无动于衷,十分令人不解与遗憾!林世功为达到“还我君王,复我国情”之目的,竟然以死乞师,自杀殉国,也无结果,向德宏等在中国奔走十余年,上书达31次,均无功而还。说明清廷对此事涉国家荣辱、庄严之大事,麻木不仁已至何等地步。
  面对众论纷纭的状态,清廷权臣操置失措。首先,总署恭亲王等认为:“日本自台湾事结后,尚无别项衅端,似不宜骤思用武,再四思维,自以据理诘问为正办理。”“现拟由出使大臣,经据琉球陪臣而述情事,先为发端,使日本不敢迁怒寻仇,别生枝节。[24]”以李鸿章为代表的一些人认为“琉球地处偏隅,尚属可有可无……即使从此不贡不封,亦无关国家之轻重,原可以大度包之。”“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且亦无谓”;“遣兵船责问,及约琉人以必救,似皆小题大作,转涉张皇”;莫如“言之不听时复言之,日人自知理绌,或不敢遽废藩制改郡县,俾琉人得保其土,亦不藉寇以兵”[25]。李鸿章这些想法有其渊源,应在“球案”交涉之前与日本的两次交涉,他认为“日本近肘腋,永为中土之患”,“笼络之或为我用,拒绝之则必为我仇”[26]这正是他对琉球命运漠不关心,对日一味主张讲和的根源。
  由上主持朝政及对外事务的恭亲王、李鸿章等在对日本“废藩置县”的侵略琉球的态度上,显见并无对日本积极抗争之意,倒有畏首畏尾之心。他们所主张“据理诘问”,从根本上分析是权宜之计,关键出自李鸿章的“援例而及朝鲜”怕日本得寸进尺和恭亲王的“若竟弃之……诚不是宣圣朝绥远之恩”的想法主张。正因为主持朝政的王公大臣此时忘却台湾方散的硝烟,忘记日本政府借机滋事的教训,且对近代日本政府的险恶居心估计不足,遂导致清廷在琉球问题上对日交涉的全盘皆输!
  囿于决策失措,即使使臣何如璋措词强硬、清政府对日照会、批驳日本《说略》、争取美国前总统格兰特的调停等等,均无济于事。后日方提“分岛改约案”,李鸿章在琉球问题上方有所改变,持称“琉球属中国,自昔已然,天下皆知,非一时一人之私言”,“今忽谓琉球专属日本,不属中国,强词夺理,深堪诧异。今若不必争琉球系属之谁邦,但讲两国宜倍效和好,日本之意欲欺辱中国,吾虽欲和好,其可得耶![27]”后期,中日间有关“琉球”归属和改约问题的交涉,由于清政府转而慎重,和日本使臣宍户玑“悻悻归国”而中断,中日“球案”交涉终未了结。也就是“球案”谈判由历史上严格讲来,并未达成任何结果。

导致的严重后果及思考

  “球案”随着日本政府自行“处分”琉球王国,中经兵侵台湾签订台事条约,到中日关于琉球归属问题的交涉,充分反映了近代日本对外侵略的特征。由于此次“球案”的得逞,使日本走上穷兵黩武的道路。随着发动日俄战争、侵朝战争,中日甲午战争(清廷割让台湾)。接着到民国,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中国东三省)、七•七事变(占领中国大片土地),烧杀抢掠,珍珠港事变、太平洋战争,占领东南亚诸国,直至于1945年战败投降,均应该视为日本军事扩张政策的延续与终结。当年中国若能在“球案”上坚持原则,狠刹其嚣张气焰,日本最后走上军国主义扩张之路的可能就会减少减弱,也不会为各国人民造成那么大的伤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因而,“球案”中反映出近代日本对外关系及清廷腐败,琉球国无能的一些特征颇值得反思:
  一、日本方面:
  1.琉球原处于“两属”状态,近代日本明治政权不顾中琉两国的隶属关系,同时违背了琉球国王及其臣民的意愿,也撕毁了1871年签订的《中日修好条规》,姿意行事,出兵台湾,压迫中国;强制琉球,废其社稷,以“振张国威于海外”为念,毫无邻国主权观念,蓄意推行强权政治,对外领土扩张政策,是亚洲地区不安定的源头。要制止此类事发生,必须各国群起制约之,防范于未然。
  2.日本政府为了攫取更多的权益,在中日“球案”交涉中将分岛与改约相联,并在对华交涉中不敢让琉球民众知道。以自己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自为刀俎,邻国民众为鱼肉,其所言所行是毫无道义可谈。只有弱小国家不惧强权,坚决斗争方能制约之。
  3.为达到讹诈中国的目的,日本政府在“球案”交涉上企图利用中、俄矛盾。井上外务卿的训令:“暗中使清政府怀有他日若有缓急之事时,日俄将要合纵之嫌疑,诱导在伊犁问题了解之前,迅速使之答应我国的要求。”也显见其挑拨离间,利用各国的利益合纵联横,导致其他国家之间关系紧张从中获利,此也是危险国家所惯用之伎俩,必须引起周边爱好和平国家的警惕与防范。
  二、中国方面:
  1.若大中国败给日本小国,首推之原因在于晚清政治的腐败,面对把侵略扩张魔爪伸向与中国有500多年关系的琉球国的日本,位居国家庙堂之高位的群臣面对事关国家、民族利益的重要问题上竟然反应迟钝,当时虽有几位年轻目光还称敏锐的小官如何如璋、陈宝琛、张之洞等提出颇有见地的主张,而手握清廷实权的李鸿章在致函总理衙门中却称:“琉球地处偏隅,尚属可有可无。”面对恪尽职守的驻日公使何如璋,他竟斥为“措词本有过当,转致激生变事端”[28]。后来,清廷毫无原则地完全接受日方二分琉球方案,面对日方出尔反尔,竟无一外交抗议照会,终使“球案”不了了之。一个对内残酷镇压、对外媚求和局的腐朽政府最终取辱、失败于中日甲午战争,割地赔款是必然的。
  2.晚清的经济从属于封建政治,也导至外侮迭至。当日本政府提出“琉球分岛改约案”时,清廷首先考虑的是政治利益,而牺牲经济利益,为保住宗主国的面子,为使琉球复国存祀,竟同意修改《中日通商条约》,给予日本“内地通商‘权及最惠国待遇。经济处于从属政治的严重的滞后地位,是必然失败的原因之一。
  3.晚清的外交显现出极端软弱。面对日本有预谋、有步骤地实施吞并琉球计划,清政府面对外扰内患,既无适合国情的长远规划,也无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富国强兵必然无望。而日本刚进行明治维新,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等一系列改革,虽当时还不是中国的对手,但其初试牛刀,已洞悉清廷大国外强中干、色厉内荏的无能,吞并琉球就成为现实。日后的韩国、台湾,乃至大陆、东亚、太平洋地区陆续成为其一个又一个的侵略目标。一个原来颇为先进富强的国家,若无不断进取、改革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必然腐败不堪。与时俱进,富国强兵,方能真正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何况外交呢!
  三、琉球方面:
  1.作为“球案”的最大受害者琉球国,政治上是无能的。原以仰承中日两国图存,心未存高远,灭亡只是迟早的问题。琉球于明初为中山、山南、山北三国,后统一为中山国(亦称琉球国),地窄人少,物产贫乏,立国相当不易,最大的遗憾是屈服于外力,两边称臣延续社稷。由于外力的变化,导致“废藩置县”,灭国灭祀。虽有反抗,但实力悬殊过大,再加上清廷失策,如此结果令人扼腕。
  2.经济上琉球也是落后的,原靠朝贡贸易所获有限,虽无实力与日本抗争,但自食其力还是能维持原有收支平衡。可面对强敌入侵就无能力。但世界上也不乏弱小国家存在至今的例子,政治、外交手段的高明,经济经营的合宜,也有人少富国的立足于世。当然这有环境、时势的原因。看来天时、地利、人和还是立国之关键。“球案”的结局无论如何已经成为历史,留给后人的思考还是颇有意思的。
  综上所述,晚清中日“球案”成为历史悬案,最终不了了之。但从“球案”处理中,应当看到中日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在这场历史事件中优劣差异,优胜劣败是必然的结局。作为从属于中日两国的琉球国想维持现状是不可能的,只有能自立,方有可能保持自己的社稷庙祀,否则面对有野心的强国,只有迟早为其所吞并的命运,虽想求助于国际舆论,在当时是极端无力且无效的。历史的启示是有益于后人的。中日有关琉球的交涉,实际并未了结。只是由于日本政府的镇压(如逮捕请愿者),以及当时中日围绕朝鲜问题的大矛盾“掩盖”“球案”的小矛盾等等,琉球争议被搁置下来,延至中日甲午战争,清廷失败,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日本从中国割占台湾、澎湖列岛,并获得均沾列强在华权益,琉球问题也便再也未成为中日交涉的课题。但1879年日本强行“废藩置县”灭掉琉球的历史阴影依然留下,当时中、日、琉三国作为当事人所作所为,颇值得后人不断深思借鉴。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林伟功)

  注:
  [1]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一,第24页。北平故宫博物馆,1932年。
  [2]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
  [3]指原安三编《明治政史》一,日本庆应书房1943年版,第47页。
  [4]大久保利通等编《近代史史料》第54页。
  [5]《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139-140页。
  [6]大久保利通等编《近代史史料》第82页。
  [7]《琉球处分》,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第8页。
  [8]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4卷外交编,第8页。
  [9]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4卷外交编,第9页。
  [10]指原安三编《明治政史》一,第367页。
  [11]《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篇,第95页。
  [12]东亚同文会编《对华回忆录》中译本,第101页。
  [13]《琉球处分》,见《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篇,第165页。
  [14]《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篇,第191页。
  [15]佐藤三郎《近代日中关系史研究》,第117页。
  [16]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卷,第132页。
  [17]全文见《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八,第2-4页。
  [18]《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一,第24页。
  [19]岩仓公旧迹保存会编《岩仓公实记》下卷,第578页。
  [20]《日本外交文书》第11卷,第25号文书书。
  [21]《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
  [22]《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
  [23]《近代中国外交史资料辑要》中卷,第195页。
  [24]《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一,第24页。
  [25]《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8。
  [26]《李文忠公文集》奏稿,卷17。
  [27]《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8,第5页。
  [28]《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9。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信息来源:福建林氏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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